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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动调整工作。儿童药品、罕见病用药申报将不受获批时间限制,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在申报条件方面,针对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罕见病治疗用药,不再设置获批时间的限制条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今年的方案不再将新冠用药单独作为药品申报条件,而是按照一般创新药品类型进行申报。2018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中符合条件的新冠治疗用药,可按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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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企业可于7月1日起开始申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国家医保局将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或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4类结果。预计相关药品经现场谈判或竞价后,最终目录调整结果将于11月公布。